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太阳集团tyc4633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太阳集团tyc4633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不低于学校规定人数。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习实践。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在所在年级的专业前50%;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省级(含)以上奖项或荣誉;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否决条件
参评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无故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社会风险的行为;
5.未按学校规定注册,又无正当理由;
6.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原则
(一)评选办法
根据各年级硕士研究生的有效参评人数,学院将学校划拨的奖学金总额按年级进行分解。各年级评选方法如下:
1.一年级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评定。评定时先确定第一志愿考生等级,再确定调剂考生等级,推免生评一等奖学金。
2.二年级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依名额确定获评人员及等次,综合评分相同时,按照四六级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六级优先);若仍出现相同分数的,则以公共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40%+科研能力×40%+社会服务等×20%
3.三年级研究生
学院根据各团队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划拨相应额度奖学金,由各团队或导师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科创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对研究生的获奖等次进行评选。
(二)相关说明
1.参评成果需符合学校、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参评成果为2025年11月2日及以前取得。成果等级、性质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综合评分分值按四舍入五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仍具备参评资格,但不得以已经作为评奖条件使用过的成果、论文再次申请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10月31日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上网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11月2日24时前,申请人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交给各班班长,班长收齐后于11月3日9:00前统一交至双创A1001。(在研究生系统学生端-研工管理-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填写并提交后仅限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奖学金等级一栏不填。)
3.11月10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学团工作等方面完成对学生获奖等次的评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学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11月11日,公示无异议之后,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六、其他
评选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计分争议,由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评选办法由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太阳集团tyc4633
2025年10月31日